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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阴县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人才公告

来源:高校网 | 发布时间:2023-08-04 15:01:45 |  访问:231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教育系统人才结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暑期湘阴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优秀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共招聘岗位16个,其中高中阶段岗位7个,初中阶段岗位9个,博士人才不受编制限制,随到随招。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湘阴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余以此类推;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5.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获得聘用资格的,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前可先上岗后补办聘用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一律不予补办聘用手续。

高中阶段应聘人员除应取得应聘科目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外,大学期间所学专业也必须与设岗条件中专业相符;初中阶段应聘人员的应聘专业应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填写,大学期间所学专业无限制。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组织、人社部门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考试录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现役军人;

8.已纳入我县编制管理的人员;

9.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未满两年的;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网络报名

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10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陆网址为湘阴县政府门户网湘阴县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地址:http://183.215.11.221:81/index.html)。

3.报名信息和材料的填报。考生须严格按照本公告和岗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考生除填写报名信息外,还须将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现为在编人员的提供《2023年湘阴县人才引进在编人员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网络报名系统要求提供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以拍照或扫描方式处理为jpg格式,上传到网络报名系统。

考生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并密切关注网络报名系统的动态审核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报名信息和材料不全的,考生应按要求补充完善报名信息和材料,因考生原因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多报无效。

(2)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附件以及网络报名系统要求,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材料和报考岗位。

考生对招聘条件要求不清楚的,应主动向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咨询。

(3)考生必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上传个人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确保信息和材料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4)未按要求填报、上传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初审合格人员再集中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由“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现场审核。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2.进行资格复审,确定笔试对象。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经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批准可以取消、核减、调整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1:2)。岗位计划取消的,考生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笔试对象。相关事项在开考前另行公告。

3.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确定为考试对象的考生,请于考试开考前一天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基础评分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由“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基础评分,满分为100分。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2.笔试形式、内容和分值。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高中教师岗位考对应高中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开放大学岗位考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初中教师岗位考初中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分值占70%)+高中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分值占30%);职业中专教师岗位考对应学科中职学段专业知识(分值占100%)。

3.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的85%。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成绩公示及复查。笔试结束后及时在湘阴县政府网(官网)公示笔试成绩,公示时间为三天。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查本人笔试成绩,过期不予受理。复查由湘阴县纪委监委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织进行,并以湘阴县纪委监委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审核结果为准。

(五)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考生基础分×40%+笔试成绩×60%的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数的1:2入围面试。

2.考生面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4.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综合成绩合成

1.综合成绩=基础评分成绩×1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综合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高低排名;再相同的,按职称高低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合格人员才能进入考察环节。

3.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4.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对象。

5.拟聘对象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九)递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基础评分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面试对象、体检对象、拟聘对象等名单以及相关通知、公告在湘阴县政府门户网公布。

(十)聘用手续办理。

聘用手续办理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1.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登记手续。

2.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0号)文件执行。

3.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包括试用期)。对尚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可先签订意向协议,待考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后再签订聘用合同、补办聘用手续。

4.因聘用人员单方面原因违约的,须退还享受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所有相关人才待遇。

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参加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基础评分、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手续办理等任一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政策待遇

湘阴县“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根据《湘阴县加快湘江新区湘阴新片区人才高地建设若干措施》(湘阴发[2021]27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相关人才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生活补贴。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3年内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每人每月给予1200元、1000元工作和生活补贴。

2.住房保障。在我县城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或由用人单位给予适当关心支持。签订聘用合同之后在湘阴县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申请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10万元、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3万元、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2万元。同时,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120万元的贷款额度上限。

3.公共保障。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原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按“对口原则”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高层次人才子女属义务教育(含学前教育)阶段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予以保障。

4.优化服务。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人事股:0730-2158823;

监督举报电话:

县人社局监察室:0730—2158577;

县纪委信访室:0730—2115511。

附件1:2023年湘阴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docx

附件2:2023年湘阴县人才引进在编人员报考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docx

附件3: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docx

中共湘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阴县教育局

2023年8月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iangyin.gov.cn/31185/31200/62803/content_2095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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